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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教师法》打破职称僵局,自然晋升提上议程,教师夙愿能实现吗?
01我待过几所学校,在我印象中,职称评审并没有什么难度!同事们对职称评审的心态都非常的平和。
初级职称无须评审,到点了,负责人事的老师通知有关老师填写一份表格上交就算完事了。一级教师是需要评审的,当然需要准备一点材料;同时一级教师的评审也是有名额限制的。但我所待过的几所学校,教师们评一级职称都是如履平地,只要符合条件申报即过,从没见过什么人为障碍。
高级教师评审是有一定难度的,别说需要各种各样基本的评审条件,就说两个关口就把不少人刷下来了。第一个是论文鉴定,必须发表并鉴定合格以上;第二个是面试答辩。闯不过这两个关口的人不少,但老师们并没有怨声载道,只觉得自己“学艺不精”,自甘认输,来年再战。
02至于高级教师评审上的名额限制也是有的,但我们的教育局很为教师们考虑,每年都说没有了,每年总是给各校统筹几个名额,基本也够当年度想评高级职称教师的需求。因此,看到网上有教师说,工作了20多年依然是初级职称,感到不可思议。前一阶段河南焦作姚老师高级职称事件至今还没消停,我们学校的老师对此感到匪夷所思。
在我20多年的教学生涯中,没见过周围同事因为职称而闹不愉快;就我个人而言,职称评审根本就没当回事,都是到点顺利上车,直至5年前评上正高。所以对新《教师法》中关于教师职称的修改没什么特别的感觉。事实上是我认识浅薄了,是饱汉不知饿汉饥了,不少地方在职称评审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。
03新《教师法》规定,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,根据教师履职的年限和要求,依照规定晋升——简言之,初级、中级按照教龄,只要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、师德没问题,熬到点即可晋升了,无需准备什么材料,也不会用“评审”两字来吓唬教师了。
高级教师的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——意味着有名额限制;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,设定相应比例——意味着高级教师的评审是需要竞争的。这和原来的评审规则、流程没啥变化。一般教师能够走到高级教师的程度也算到顶了,因此各地爆发出的职称矛盾都集中在这里。
04新《教师法》关于职称评审的修订,有了大的改观,也算开始了职称评审的破冰之旅;但是如果细想一下,这样的评审,对想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而言,难度更大了。中级职称基本属于无障碍晋升了,那么想评高级职称的人数肯定增大了,高级教师评审的竞争自然加剧。
何况,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依然是有岗位限制的,也就是名额限制。中级职称在无限额增加,到评高级职称时限流了,这样不就是能评高级教师的人数越聚越多吗?这样竞争加剧,矛盾不就更加突出了吗?学校为了适应评审名额,就得设置更为严格的条条框框,那么像河南焦作姚老师式的遭遇就会越来越多。
因此,我觉得新《教师法》对职称评审规则的修改,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线教师职称评审的梗,并没有让教师的夙愿得偿。广大一线教师希望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后能自然晋升,希望让真正奋斗在教学一线的教师能够无障碍获得应有的职称。可是,关于一线教师的愿景,在新《教师法》中只有点点星火。
各位,你如何看待新《教师法》中关于职称评审的修改条款?